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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1月30日
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中铁上海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解读
文章字数:2,7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夯实基层基础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中铁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国中铁党建〔2024〕40号),近日,集团公司出台《中铁上海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文件要义解读如下。
   一、深刻认识实施意见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股份公司第五次党代会战略部署,坚持一切管理工作到项目、一切党建工作到支部,抓住基层党建和项目经理负责制两大关键,全面落实基层党建提质增效“七抓七强七提升”工程,全面强化基层单位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坚持政治标准、坚持突出重点、坚持选优配强、坚持目标导向、坚持循序渐进五项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
  规范三级企业组织设置。根据党内有关规定,三级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规范基层项目党组织设置。坚持“四同步、四对接”,根据企业产权关系、组织机构、经营模式、用工方式的变化,优化党组织设置,做到“应建尽建”。正式党员3人以上且有效工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成立党支部;为期6个月以下的工程或其他为执行某项(特殊)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在组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时,应调配一定数量的党员进入工程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保证具备设立党组织和党组织委员会的条件。
  集团公司新成立的直属项目部或代局指项目部不再新设立党工委,根据规定设立项目党总支或党支部。其中,设党总支的项目经理部,分部或工区需按照规定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设置党支部的项目经理部,分部或工区需按照规定成立项目党小组。
  同一个三级企业在同一区域存有多个相对集中的项目或单个项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有利于发挥党组织作用的原则,与其他单位共同成立联合党支部(党总支)或区域支部(党总支),并明确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其中,设立区域党总支的,区域内各子项目需按照规定成立项目党支部。设立区域党支部的,区域内各子项目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可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三、压实三级企业党委全面领导责任
  三级企业党委对企业改革发展党建全面负责。三级企业党委要切实加强党对企业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经营开发主体责任、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人才培养主体责任和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主体责任等“四个主体责任”;要坚持以“把准发展方向、建强领导班子、培育优秀队伍、筑牢战斗堡垒、厚植先进文化、严明纪律规矩”为标准,积极打造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现代新国企。三级企业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由一人担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在党委领导下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明确党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配置标准。参照《中国中铁党委关于加强三级企业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中铁党纪〔2024〕18号)有关标准,设置专职纪委书记的三级企业,同步设置专职党委副书记,可兼工会主席;设置非专职纪委书记的,原则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由1人担任,可兼工会主席;经理层人员原则上不再兼任工会主席。三级企业本部专职党务人员(包括从事党办、干部、组织、宣传、纪委系统工作人员,不含群团系统工作人员)总量按不低于本部员工总量的10%、不超过15%的比例配备。各三级企业本部机构改革有关党群工作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要事前报告,征求集团公司党委意见后实施。
   四、进一步优化项目党建组织体系
  稳步推进项目书记、经理“一肩挑”。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集团公司各试点单位要在新开工项目和具备条件的在建项目稳步推进项目书记、经理“一肩挑”,对项目生产经营管理和党建工作全面负责,推动项目书记、经理既要履行经济责任,也要履行党建责任。其中,铁路项目原则上不推行项目书记、经理“一肩挑”,具备条件的铁路项目可试点推进。鼓励其他非试点单位结合本单位情况,积极选取具备条件的项目试点推进。
  从严选拔项目书记、经理。各单位要坚持优中选优,严格把关“一肩挑”项目的项目书记、经理人选,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般应通过有关干部胜任力培训和任职资格考试认证;熟悉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国家法律、法规,具备扎实的项目管理能力和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重视项目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熟悉党内基本规章制度,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主动担当作为;总体符合“三懂三会三过硬”的标准,满足《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应有1年以上党龄的要求。
  配强项目党务工作专业力量。结合企业实际,对于实施“一肩挑”的项目,一般合同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部,要配备专职党组织副书记;合同额在3亿元(含)至5亿元之间的项目部,凡是急难险重项目可配备专职党组织副书记。专职党组织副书记可兼任项目工会主席,政治经济待遇具体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各项目党组织需设纪检委员(合规管理员)1名(可由党组织副书记或是党员的班子成员兼任);不设支部委员的,应当明确1名是党员的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合规管理和监督职责,以各单位委派和管理为主。
  切实履行职责,项目党建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项目党组织书记是项目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第一责任人。要着力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延伸到项目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及每一名党员,在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中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打通基层党建“最后一公里”。切实履行好政治领导职责、参与决策职责、融入中心职责、人才队伍建设职责、党员教育管理职责、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现场思想工作职责、项目文化建设职责、加强群团工作职责、维护队伍稳定职责。
  本实施意见所指基层是三级企业及以下各级组织和机构,不含境外党组织和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各单位所属区域项目、专业化分公司、资产经费单位党组织体系优化参照本意见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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