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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理需法治思维
朱鹏飞
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也成为我国第二个“宪法宣传周”。本次“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就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治国理政离不开“法”,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一个组成的企业治理更离不开“法”。增强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思维,全面深化依法治企是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以法治思维推进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全面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管理、合规经营的意识,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规避各类法律风险。当前,违法转包、违规用工以及合同管理漏洞在一些单位时常出现,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以及文明施工等管理风险依然存在,工程项目建设亟需依法管理,企业高质量发展亟待合规经营。这就要求企业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管理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等,不仅掌握法律所禁规避管理风险,还能熟悉法律政策,做到“为我所用”。
以法治思维推进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善于运用制度管人理事。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法治思维的精髓是以“法”作为价值评判的准绳。科学立法,是制定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律;公正司法,是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是让法律在每一个案中彰显权威。企业管理同样需要各类制度。法治思维对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宣贯、执行都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企业用制度管人理事,首先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回应广大职工关切,民主决策科学制定制度;还要加强管理制度的学习宣贯,提高全体职工对制度的认知度;更要严格制度执行,让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真正发挥作用。
以法治思维推进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还要充分用好“纪法”两把尺子,加强“纪法”衔接,构筑权力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效能。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对管理权力的有效监督,推进企业治理能力提升必须扎紧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之笼。党纪与国法是企业党员领导干部面前两道不可逾越的红线,党纪严于国法,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常思党纪党规,带头守纪守法,模范尊法用法,自觉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在“纪法”轨道上干事创业,不断提高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法者,治之端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下,法治思维必将助推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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