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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企业的“八个意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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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企业的“八个意识”(五)
——“融合意识”相关案例及解读
去年以来,为了解决党建与中心工作“两张皮”的问题,集团公司党委创新建立了具有上海局党建特色的深度融合工作机制。为加深各单位对党建深度融合尤其是项目管理监督相关文件制度的理解和把握,特梳理了基层项目党组织在推进党建深度融合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集中进行答疑解惑,切实提升党建深度融合意识。
1.部分基层项目认为,推进项目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就是抓好项目管理监督,这种说法对吗?
答:这种说法是片面的。项目管理监督是推进项目党建深度融合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是深度融合的全部内容。去年7月份,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项目党组织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各单位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党建深度融合的主要任务:一是搭建“党建+业务”融合平台,正确履行好决定权、监督权(主要指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建议权等“三权”,助力党组织作用发挥。二是搭建“党建+管理”融合平台,开展好项目管理监督,堵塞管理漏洞,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三是搭建“党建+生产”融合平台,围绕工程建设急难险重新任务开展党建主题活动,推动工程建设目标实现,实现党的组织优势与施工生产的深度融合。四是搭建“党建+经营”融合平台,实现党组织、党群干部优势发挥与区域滚动发展的深度融合。
今年年初,我们明确提出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抓好三级公司建设为主线的发展思路,其中三级公司建设的核心工作是抓好成本管理,所以我们把当前一个阶段项目层面融合重点放在“党建+管理”方面,聚焦项目经济领域的事项开展管理监督,防范效益流失,提升成本管理水平。因此,各基层项目党组织要清醒认识,结合项目特点、工程进展等实际情况,围绕项目层面的4个方面的融合任务推进党建深度融合,既不能以偏概全,也要做到重点突出,抓主要矛盾。
2.某项目以深度融合领导小组月度例会代替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党员发展等工作,这种做法正确吗?
答: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各单位项目党建融合《实施办法》规定:各项目根据项目深度融合工作推进情况及生产经营实际,坚持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例会,由党组织书记通报月度深度融合主要工作情况,重点通报管理监督检查情况。工作例会可与项目党组织委员会合并召开,但是不能代替其他会议的职能,议题要分开研究、记录;党员发展等“决定权”“监督权”事项需按照规定在党组织委员会等会议上研究。
更深层次的分析,这是对党建深度融合概念认识不清,将党建工作等同于党建深度融合工作。集团公司党委在多个会议上强调,开展深度融合的基础是必须抓好党建业务,落实党建责任,“三会一课”、“四双”、思想政治工作等党建基础工作均要有组织、有计划的扎实推进,这是基本要求,《实施办法》中开列的“三权”清单,主要目的就是指导项目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在此基础上,抓好“三融”清单的落实落地,推进项目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切忌凡是党建工作都扣上党建深度融合、“党建+”帽子,避免融合工作过于宽泛、抓不住主要矛盾、起不到应有实效。
3.某项目组织开展月度管理监督检查,党支部书记仅带领工会主席开展管理监督,这种做法对吗?
答: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项目管理监督包括分包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资金管理、综合管理等5个方面70余条具体事项(各公司略有差异),如果项目党组织书记仅带领工会主席或者某1人开展监督检查,因专业知识面较窄、工作关联性不大,难以发现存在的问题,监督就成了走过场、形式主义。
各单位制定的项目党建融合《实施办法》规定:项目党组织要于每月20日组织开展一次日常管理监督,并在《管理监督融合事项清单》中,明确了具体监督事项和责任人。在确定责任人时,主要考虑了两个方面因素:一是与业务直接相关的责任人回避。比如总经济师或工经部长不能作为分包管理的监督责任人;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长不能作为资金管理的监督责任人。二是与业务相近或相关的人员参与监督。比如,分包管理中关于过程结算、决算事项,监督责任人为总工程师或工程部负责人,因为其业务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有利于发挥监督的实效。工会主席也可以作为有关事项的监督责任人,比如资金管理中关于备用金管理、安全管理事项,在《管理监督融合事项清单》中有明确建议。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文件的学习理解,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根据工作关联性、人员专业特长确定责任人,加强对管理监督的组织,务实有效的开展管理监督。
4.某项目经理对于项目管理监督从不过问、参与积极性不高、甚至有抵触情绪,对于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也不进行部署要求,这种做法正确吗?
答: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这是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的表现。项目管理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堵塞项目管理漏洞,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因此,作为项目经理要自觉带头接受监督,认识到监督是对项目负责,不能认为是插手项目管理工作,更不能有抵触情绪。
在今年集团公司第二次党建深度融合推进会上,集团公司党委进进一步明确了各层级主要负责人推进深度融合的职责。在项目层面:项目书记是党建深度融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敢于动真碰硬,揭示项目存在的管理问题。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深度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的副组长,要积极参与深度融合各项工作,尤其是项目管理监督,要组织各业务部门抓好对管理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在子分公司层面:党委书记要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和管理监督,提高发现问题的质量与数量,并组织开展抽查验证;如果存在有问题没发现或问题弄虚作假,党委书记要承担责任。子分公司总经理要抓好项目暴露问题的系统整改工作,尤其是在同一项目重复发生或者在多个项目发生的同一问题,要组织分析后台系统管理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以有效的手段提升系统管理水平。各层级相关人员都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形成推动党建深度融合的合力。
5.在开展项目管理监督过程中,少数项目因人员配置不齐整、监督责任人业务素质不强,造成出现管理监督存在盲区、部分问题未发现或发现问题质量不高、“零报告”的现象,请问如何有效的避免这种情况?
答:这属于“不会监督”的问题。对此,一方面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党组织管理监督融合工作手册》的学习掌握运用。为解决项目党组织在推进项目管理监督过程中“不会监督”的问题,集团公司党委组织编发了《工作手册》,对项目管理监督所涉及的5个管理模块、21个融合事项、72项监督要求进行了再细化、再分解,明确了22个监督流程,是监督的“说明书”。各基层项目监督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工作手册》的学习,掌握每一个事项全流程的监督内容,比如关于劳务分包队伍招标选用的监督,要掌握监督要求、制度依据有哪些,有几个关键的监督节点,每一个监督节点以什么样的形式进行监督,监督要点有哪些,发现问题后应该如何提出整改要求等,切实提升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务实创新监督方式。比如,有的指挥部或片区项目党组织牵头,组织下辖的各项目分部同一业务部门开展交叉监督检查,避免了“外行查内行”的同时,也建立了不同项目之间业务学习交流的平台。
此外,关于监督发现问题的数量与质量,集团公司党委多次强调要“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避免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但是有些项目仍然存在一些错误的做法:比如,有的为了避免问题“零报告”,将发现的问题重复报送;有的问题数量较多或者少数问题性质较严重,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选择性上报,这些都与集团公司党委的要求、文件制度精神不符。各级党组织要对集团公司两次党建深度融合推进会精神、文件制度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切实掌握好工作方法,既要在发现问题的“量”上反映严格履职、真抓实督,又要在“质”上体现党建作为、融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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